
公告日期:2025-10-1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
作,保证公司各项制度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及操作规程
三个层级。基本管理制度是指涉及公司全局的、重要的事项之基本规定,须经董事会审批;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细化规定,公司职能部门所属职权事务的管理运作规定,以及公司运营管理中特定事项的具体规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操作规程是指具体规章下的实施细则、操作指引、流程性文件,须由职能部门拟定并经公司审批,同时报总经理办公会秘书机构备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还需要经过全体职工/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协商等民主程序的,还应遵照该等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围边界、提请审议等事宜,由公司证券部门负责。
第四条 具体规章及操作规程作为下位制度,不得与基本管理制度相冲突。操
作规程是具体规章内容的细化和完善,应依据具体规章并结合管理实务加以制定,不得与具体规章相冲突。具体规章的范围边界、提请审议等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机构负责。
第五条 公司制度汇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秘书机构负责,各制度发起部门要负
责在制度生效后,同步将电子版备份至秘书机构。
第六条 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各类管理制度的制
定应按照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和公布流程进行。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制度,其制定、修订和废止等适用该等制度之规定;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关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适用,具体由公司证券部门负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检查、监督公司制度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到位,内控
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并对制度缺失、制度过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整改意见予以整改完善。
第八条 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制度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
(三)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
(四)坚持适度超前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创新;
(五)注意制度间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九条 公司管理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
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二章 立项
第十条 制定一项新制度,需要先进行立项审批。
(一)职能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制度立项程序。公司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其主管 范围内的管理制度的,应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最终经分管领导签署同意后,予以 立项。
(二)职能部门主管范围外的制度立项程序。公司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其主管 范围外的管理制度,或者需要制定的管理制度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或无对应职能部门 的,部门协商确定或由总经理办公会秘书机构指定一个部门作为发起部门,填写《立项申请表》并最终经总经理签署同意后,予以立项。
第十一条 主管职能部门报送制定管理制度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相关制度
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立项通过后,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可以组织制
度内容涉及的部门联合参加起草。确有需要的,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外部单位参加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管理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
部门、组织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四条 管理制度的一般体系结构:
(一)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术语定义等。
(二)中间为主体章节,用来规定管理制度的机构职责、主体内容、管理要求、方法流程、奖惩责任等。
(三)最后一章是附则,包括解释权限、审批权限、实施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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