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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6:13:04 股吧网页版
三峡旅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 涉案的金额:执行请求业绩承诺方裴道兵补偿三峡旅游股份3,557,721 股,返还现金分红 387,163.75 元及资金占用费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终结本次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 年 7 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裴道兵针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的相关诉讼提起反诉。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 40%进行补偿。因不服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裴道兵均于 2023 年 4 月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2023年 12 月,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 100%进行补偿。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驳回裴道兵的再审申请。因该诉讼判决已生效,公司向伍家区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于 2024
年 6 月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4 年 7 月,宜昌
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裴道兵关于 2021 年业绩补偿诉讼的监督申请。
2024 年 10 月,裴道兵的应补偿股份 3,557,721 股经伍家区法院强制
执行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完成上述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发来的《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中止审查决定书》,决定中止裴道兵关于 2021 年业绩补偿诉讼的审查。《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执行过户完成暨业绩承诺补偿所涉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 2022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 7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2 日、2023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5 月 11 日、
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6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1、2022-062、2023-021、
2023-039、2023-043、2024-001、2024-045、2024-047、2024-059、2024-083、2024-097)。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扣划的裴道兵执行款
134,612.59 元。

二、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鄂 0503执恢 74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处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如能按诉讼判决收回剩余款项,将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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