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8 16:50:11 股吧网页版
金达威: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01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在厦门市海沧区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获全体董事确
认。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到九人,实际参加表决人数九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0 吨阿洛酮糖、年产 5,000 吨肌醇建设项目”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营养保健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及“金威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金达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达威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述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意相关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且增加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亦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 2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之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 2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会议需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之事项,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