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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2 16:59:05 股吧网页版
光启技术: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公司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任、被解任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其他书面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战略委员会委员每人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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