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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制定《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审议本规则和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事项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在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制约。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或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无法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列明
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传真、电子邮件表决等。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中应当就审议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议案;

(五)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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