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董 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的议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于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职权;
(三)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五)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审查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内审部向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审部 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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