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映邦减持光启技术股票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法律适用解读
2025-09-22 00:40:48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前款规定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的,不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适用,西藏映邦没违反规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在不得减持的期限内减持股份的;
&第二条规定都已明确西藏映邦的减持不适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所以不违反。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或者披露的减持计划不符合规定减持股份的;
&第二条规定都已明确西藏映邦的减持不适用第九条,西藏映邦大宗交易减持前没进行预披露怎么能算违法第九条规定。这只能说证监会留下的漏洞。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出规定的比例减持股份的;
&第二条规定都已明确西藏映邦的减持不适用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减持股份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减持股份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同时废止。
&官话,不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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