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股份,受让方需遵守6个月禁售期。
光启技术控股股东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受让方是否适用6个月禁售期需分情况判断: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锁定期规则
若转让方为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如西藏映邦),受让方通常需遵守6个月禁售期,这是基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具体案例分析
1.西藏映邦的转让行为: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累计转让1.10%股份(2370万股),受让方包括华福证券上海浦明路营业部等机构,根据规则,这些股份需遵守6个月禁售期。
2.普通投资者转让:若转让方为普通投资者(持股低于5%且非董监高),则不受6个月锁定期限制。
其他影响因素
若交易标的为限售股(如定增股份未解禁),需遵守原有更长期限的限售规定
光启技术控股股东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华福证券上海浦明路营业部需遵守6个月禁售期。具体分析如下:
一、禁售期适用规则
控股股东转让的特殊性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若转让方为持股5%以上大股东(如西藏映邦),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的股份,受让方通常需锁定6个月
。西藏映邦作为控股股东,其股份来源于2017年定增,属于特定股份,受让方需遵守此规定。
协议转让与大宗交易的区别
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如株洲投发)需承诺36个月不减持,而大宗交易的禁售期较短(6个月),两者规则独立计算。
二、华福证券交易案例的合规性
交易细节:2025年9月16日,华福证券上海浦明路营业部通过大宗交易以45.72元/股买入344.92万股,折价率-2.50%。
禁售期适用:因卖方为控股股东关联方(中信证券深圳分公司),买方需遵守6个月锁定期。
三、其他注意事项
减持额度限制:西藏映邦在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3711.09万股(占1.72%),未超过总股本2%的上限。
资金用途:减持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其质押率已从92.92%降至29.44%。
综上,华福证券作为受让方需履行6个月禁售义务,该交易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