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光启技术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690.0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7.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4,4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23.6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776.3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7,531.22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476.8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11,112.52 万元,其中
20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
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6,703.52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9,367.3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
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
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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