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9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启技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光启技术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690.04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7.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4,4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23.6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776.3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 号)。
202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7,531.22 万元,其中 3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
净额为 14,476.8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11,112.52 万元,其中 20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6,703.52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359,367.32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
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本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
市广场旗舰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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