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皓宸医疗 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短期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短期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短期理财业务”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除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买卖或固定收益类证券(除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无担保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交易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短期理财交易的原则为:
(一)短期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短期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或保本收益递增类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定期或活期存款利率。
(三)公司进行短期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短期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进行短期理财业务的最终审批机构。
第五条 根据《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1、对于单笔业务,公司董事长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不含 10%),且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范围内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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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连续 12 个月同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董事长有权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含 10%)且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范围内做出决定。
3、理财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4、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5、理财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6、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所述理财业务,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理财业务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本条规定。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短期理财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短期理财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总经理审核、筹措短期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短期理财业务相关手续、按月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财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短期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门经理(或该部门第一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短期理财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短期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利率变动情况和短期理财的标的状况等因素进行短期理财业务可行性论证,并提交理财计划给公司总经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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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短期理财业务根据金额大小及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进入实施阶段或下一审批环节直至实施;
(三)短期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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