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做出以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关联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十、本财务顾问已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相关协议并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约定。
目录
声 明...... 2
释 义......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8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6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17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8
三、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程序的核查...... 18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18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
划的核查......1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的核查......20
四、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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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