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审计部门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审计部
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检查公司会计政策、 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三) 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四)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公司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就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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