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风险投资的范围:
(一)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二)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应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第四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风险投资。
第五条 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第六条 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总经理为风险投资项目实施直接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投资项目。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做好日常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应于每年末(必要时中期)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证券投资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洽谈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市场前景和未来成长性、投资收益和风险提示、投资规模以及公司资金筹措情况等),并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总经理;
(二)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或专家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确定立项并编制风险投资项目计划书,上报董事长;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审计部对立项拟投资项目进行事前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反馈给董事长;
(四)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五)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公司制定的《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风险投资事项,独立董事应就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就该项风险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如有)。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处置风险投资项目时,证券投资部应对拟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出具分析报告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送董事长;董事长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处置作出审批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对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并检查、监督其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风险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公司应对该次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核算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书面报告董事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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