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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0:07:31 股吧网页版
露笑科技: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券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和请示等文件;

(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声明保密责任;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信息、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职能部门认为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第七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应及时将需披露的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如对涉及披露的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咨询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咨询交易所。

第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通知董事会秘书参加决定会议。

第十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回答或处理。

公司如发生需披露的重大事项,涉及相关事项的部门应及时将该事项报告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公司董事会,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在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前,任何个人或者部门对各自所掌握或者知
悉的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或司法部门的裁决要求,在提供给上述机构的同时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资料并说明外,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违反前款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掌握需披露信息的部门,应统一由部门负责人将相关信息汇总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收集和整理各部门汇总的需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代表将各部门需披露的信息撰稿,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会秘书披露相关信息前,应交由董事长审核签字,方可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披露定期报告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开披露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外的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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