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系指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
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比例超过50%,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依照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
对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
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
《公司法》规定,并应当事先征求母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改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
事项,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母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
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
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
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母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
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未经其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并上报母公司董事会,无权进
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
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管理/营销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职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九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
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条 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及相关
人员后,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签订许可协议、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重大交易事项时,应依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事前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
论证,向母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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