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
2023 年 11 月 9 日发布,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
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内
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从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开始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
下简称“解释 18 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准则解释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 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 17 号第一条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主要内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第二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第三条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准则解释第 18 号第一条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公司执行此项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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