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出现可转债转股等情形而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 年上半年公司合并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20,627,031.11 元,未弥补亏损、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未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7,212,097.59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26,721,209.76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东未分配利润为
1,002,857,637.3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65,229,192.56 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02,857,637.33 元,公司总股本为
742,024,111 股。
3、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提议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 742,025,9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111,303,899.40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出现可转债转股等情形而使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债务偿还能力、历史分红情况、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安排计划等因素,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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