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69亿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73亿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H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CG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G36 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CE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2 亿元
上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 3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
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5 日,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