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6,679,199.86 元,母公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238,120,166.83 元,按 2024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3,812,016.68 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 684,612,831.97 元,减去 2024 年度已
分配利润 74,182,677.39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 824,738,304.73 元。
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74,195,845.8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6,679,199.86 159,026,029.46 76,398,919.73
东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908,951,815.98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24,738,304.73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74,195,845.8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50,701,383.02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74,195,845.80
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二、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发生,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 2024 年度虽实现盈利,但因补贴电费未能及时全额到位,同时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规划和未来资金安排计划,为增强公司财务缓冲和风险缓释能力,保持稳定而充足的运营资金,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已占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9.23%;其中,2023 年度实现盈利,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6.66%。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3、其他说明
公司始终将全体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未来将持续做好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为持续分红创造条件。公司会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特此说明。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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