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20:07:19 股吧网页版
哈尔斯: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2 月 7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
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
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
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