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处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加以确定,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包括技能及实际经验方面)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并就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储备合格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4、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和由董事会任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建议;
5、评价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范围、重要性以及任职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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