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13 名,代表股份 216,371,60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81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股份 213,948,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2,423,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2,423,2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239%。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794,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13%;反对 1,4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95%;弃权 1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6,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343%;反对 1,4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749%;弃权 10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4,870,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2%;反对 1,3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2%;弃权 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22,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41%;反对 1,3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088%;弃权 10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14,724,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8%;反对 1,3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 30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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