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5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不少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4 月 24 日、4 月 26 日分别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4)。
二、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66,267,73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638,629 股,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9,544,365.45÷466,267,732×10=1.49151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1511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原因及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回购价格区间调整。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1.00 元/股(含)调整为 10.85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 11.00 元/股(含)。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466,267,732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2,638,629 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463,629,103 股;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63,629,103×0.15)÷466,267,732=0.1491511 元/股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1.00
元/股(含)-0.1491511 元/股≈10.85 元/股(含,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预计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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