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466,267,732 股(含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2,638,629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
3、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6,267,732.00 股
剔除已回购股份 2,638,629.00 股后的 463,629,10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9 吕强
2 01*****356 吕丽珍
3 01*****966 欧阳波
4 01*****226 吕懿
5 01*****535 吕丽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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