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从业人员超过 8,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1 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及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及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2024 年 1 月 11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关于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及沟通事项》,天健事务所结合 2023 年度预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将工作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及部分财务数据向委员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汇报、交流。
(二)2024 年 3 月 18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了《2023 年度审计报
告(初稿)》,与天健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就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审计结论做了相应汇报,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
董事会审议。
(四)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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