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规定:“衍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衍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负债”项目中列示。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解释 18 号及新指
南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其他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指南”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交易性金融负债 -1,192,665.01
衍生金融负债 1,192,665.01
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该项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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