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5-21 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2,347,675.2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代码:128097)自 2020
年 9 月 2 日进入转股期,因本次权益分派,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权益分派期间奥佳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 号)。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共
计转股 105 股,公司总股本由 623,476,752 股变更为 623,476,857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23,476,85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7 邹剑寒
2 01*****628 李五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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