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薪酬与考核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条 为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正、勤勉、科学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第四至第六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与考核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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