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接受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具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出具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经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各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专业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和承诺......2
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2
二、财务顾问声明...... 3
目录...... 4
释义...... 7
一、 一般释义...... 7
二、专业术语释义...... 9
重大事项提示......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1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
三、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5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6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6
六、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20
重大风险提示......21
一、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 21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 22
三、其他风险......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4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30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3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1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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