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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 1
第三章 董事、董事长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4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10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范围和提案提交 ...... 12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与决议 ...... 14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 ...... 18
第八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19
第九章 董事会基金 ...... 19
第十章 附则 ...... 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会计专业人士一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与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履行职责其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十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授权管理体系制度和工作方案、公司的内控、审计和合规工作方案等);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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