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002611 东方精工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217,286,340 股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 432 股后的 1,217,285,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8,247,168.04 元(含税)。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 158,247,168.04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217,286,340 股)*10=1.299999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 0.129999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99999 元/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 2025 年
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和 5 月 13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将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002611 东方精工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确认,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80,000 股的
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 480,000 股。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对上述总股本变动,公司以“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7,286,340 股
剔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32 股后的 1,217,285,9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32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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