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最新的财务状况、现金流、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意见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分配基准:2025 年第一季度。
2. 关于弥补亏损情况的说明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东方精工合并报表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956,837,409.23 元,母公司弥补亏损情况说明如下:
(1)2024 年度弥补亏损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81,688,086.65 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东方精工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全额用于弥补亏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
和任意公积金。上述弥补亏损完成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滚存
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为-251,255,243.36 元。
(2)2025 年第一季度弥补亏损情况
2025 年第一季度,东方精工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 437,901,283.95 元,其中
包含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累计 290,092,756.16 元(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对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上述弥补亏损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期末账面余额)为 186,646,040.59元。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条件。
3.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积极落实现金分红实施,与投资者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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