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5 月 6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1.00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
票的议案》
2.00 《关于 2025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