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深圳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自然人唐健、孙小媚发起设立,于 1992 年 6 月 17 日在深
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2794141894 的
营业执照。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 5 号捷顺科技
中心。公司股票已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业务: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智能通道闸管
理系统、智能门禁管理系统等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产品主要有:智能停车场管理系
统、智能门禁通道管理系统、软件及平台服务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注册资本 64,535.6761 万元,股份总数 645,356,761.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185,951,170.00 股;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459,405,591.00 股。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唐健、刘翠英。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 “三、(十九)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一)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二)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