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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7 18:29:23 股吧网页版
中公教育:《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1 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表述进行统一修订。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调整条款序号、段落顺序等对内容表述不造成实质影响的修订,未列入修订对照表中。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部集中托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管。

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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