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8:29:21 股吧网页版
中公教育: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权益性资产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独资设立法人企业;

(二)出资与他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或合伙企业;

(三)收购其他公司或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四)出售其持有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的股权或权益;

(五)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及委托理财;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
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决策提供建议;同时,应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对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或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