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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4 18:17:12 股吧网页版
中公教育: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5-07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重大诉讼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重大仲裁进展事项

1、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阶段: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本次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516,811,907.77 元(含利息、罚息、律师费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重大仲裁案件目前尚处于和解执行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和解协议执行进展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二)重大诉讼事项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 93,322,273.67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DF20242494
号支付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90571 号)、《仲裁申请书》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公”)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仲裁。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信息如下:

1、受理机构

仲裁机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 2 号国际商会大厦六层。

2、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甲方);

申请人代理人:徐路、徐心磊,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李永新(丙方)。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北京中公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支付协议争议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5 年 1 月 22 日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累计诉讼、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
(〔202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2691 号)获悉,该案已调解结案。《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债权债务金额

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确认,甲方在案件项下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丙方连带向甲方偿付截至2025年9月28日的本金人民币413,288,597.60
元、利息人民币 85,749,111.64 元、罚息(含复利)人民币 13,419,696.53 元以及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逾欠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8%
上浮 50%即 10.2%的标准计收)、复利(以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8%上浮 50%即10.2%的标准计收)。

(2)乙方、丙方向甲方偿付律师费人民币 450,000.00 元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0,000.00 元。

(3)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894,502.00 元(以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乙方、丙方承担。

2、关于还款方案及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1)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确认,上述第 1 条第(1)(2)(3)款的全部款项,
乙方、丙方应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连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

(2)如乙方、丙方按照上述时间向甲方清偿全部债务,则甲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由北京金融法院解除本案项下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3)如乙方、丙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向甲方清偿全部债务,则甲方有权立即就全部剩余债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乙方、丙方应额外承担甲方因执行程序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执行阶段律师费(按照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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