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截至 2024 年年末,中勤万信有合伙人 76 人,注册会计师 393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的选聘流程,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中勤万信签订的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中勤万信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测试等。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同时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就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
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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