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组成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级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大连电瓷集团输变电材料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瑞航(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超创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浙江大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超创数能(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超创数能(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连拉普电瓷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连盛宝铸造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连曙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公司名称 级次
大连亿德电瓷金具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大莲电瓷(江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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