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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23:51 股吧网页版
大连电瓷:公司财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
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纳入合并
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同时可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各级子公司实际执行与本制度存在差异的,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和健全公司各项会计核算和财务内控流程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
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真实记录各项生产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报送
虚假会计报表。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权限,负责审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除履行《总
经理工作细则》中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财会机构设置方案及向子公司提出财会机构设置方案,向公司提议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建议;

(二)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审核各子公司制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八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
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

(二)负责资金的归口管理工作,并筹措与合理运用资金,以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资产的完整;

(三)负责公司日常会计核算,负责编制、报送会计报表;

(四)指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五)参与公司筹资和融资计划、投资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六)对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融资管理、贷款抵押担保等重大财务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七)依法纳税并建立和完善税务管理相关制度,积极争取各项税收优惠;
(八)为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财税专业支持。

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一人。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下属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报请公司财务
负责人同意后提名,并由该公司董事会聘任(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并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考核,和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的指导、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培训及考核工作。
建立内部、外部等多种培训渠道,培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严谨”的职
业道德,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第四章 会计基础

第十一条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使用外国文
字。

第十三条 原始凭证管理

(一)公司各项会计记录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移交公司财务部。

(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需要,设计原始凭证传递流程,保证原始凭证在传递过程中安全、及时和完整。

(三)公司及各子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之规定管理原始凭证。

第十四条 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

(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并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确运用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和四级明细科目,为方便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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