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2
第三章 董事长 ...... 5
第四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 ...... 6
第五章 董事会的议案 ...... 7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 8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 9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 9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 ...... 11
第十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 14
第十一章 决议的执行 ...... 16
第十二章 附 则 ...... 1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为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对下列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在遵循下列原则的基础上,对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不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司持续发展为中心,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灵活务实,使公司的经营决策及时有效。
第六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权限范围内对下列交易进行审查: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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