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飞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在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工作,任
职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中国科教战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公司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 1 次,以
通讯方式参会 2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本人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的 1 次股东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具体如下:
1.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细分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地分析,并作出关于发展战略、政策课题的专题讲解,对公司战略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指引。
2.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认真审核公司的季度报告、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 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任期期间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期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期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委托理财、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和保护能力,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责、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会议和年度董监高座谈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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