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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9:46:09 股吧网页版
以岭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重要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与潜在的股票、债权及公司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坦诚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及时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所有信息;

(四)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借助各种媒体或其他方式,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保持畅顺的沟通;

(六)互动性原则:公司与投资者实行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

(七)真实性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如实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发展战略;

(八)保障原则:公司应当适当投入,建设必备的信息交流设施,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拓展沟通渠道。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标为: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业发展方向、竞争战略、研发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等;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各种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等;

(三)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所共有的企业理念、价值取向以及公司的发展和追求等;

(四)公司外部环境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以及产业政策等变化对企业的影响等;

(五)对公司有重要意义或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且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 披露的重大信
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相关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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