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1、 删除《公司章程》之“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以及《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监事会”“监事”的描述,《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三个章
节。
3、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要求作适应性修订,例如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股票”修订为“股份”,“半数以上”的文字表述调整为“过半数”,“深交所”修订为“证券交易所”等。条款中仅作此调整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4、在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前提下,对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进行顺序调整,以及对个别用词造句、标点符号进行修订。前述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由有限责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 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石家庄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
号:9113000023565800XC。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3000023565800XC。。
第四条 公司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IJIAZHUANG YILI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70,705,376 元。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 1,670,705,376 元。
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
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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