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25 年12 月 5 日召开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2025 年 10 月 1 日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多元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公司客户结构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原应收客户主要为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客户集中度较高,一般都有多年合作时间,信用情况良好。而随着健康板块、化生药板块及配方颗粒等业务的不断发展,目前其客户数量众多且较为分散,信用风险特征与专利中药业务客户存在明显差异。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公司应收款项的构成、客户风险特征等因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应收款项中“应收客户款项”组合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将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分为“专利中药客户组合”“其他客户”和“合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同时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复核,综合评估相关客户信用状况和历史实际损失情况,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上述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组合一:应收客户款项
账龄 预期损失率
1 年以内(含 1 年)
其中: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 0%
6 个月-1 年(含 1 年) 2%
1-2 年 10%
2-3 年 30%
3 年以上 100%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预期损失率
账龄 组合 1 组合 2 组合 3
专利中药客户 其他客户 合并范围内部关联方客户
1 年以内(含 1 年)
其中:6 个月以内(含 6 个月) 0% 1% 不计提
6 个月-1 年(含 1 年) 2% 6% 不计提
1-2 年 10% 20% 不计提
2-3 年 30% 40% 不计提
3 年以上 100% 100% 不计提
(2)其他应收款坏账组合不变,坏账计提参照其他组合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进行计提。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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