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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6 17:17:12 股吧网页版
世纪华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25.97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6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9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103,58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135%;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5.9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551,791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56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编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 用途 拟回购股份 拟回购资金 占公司总股本的
份的种类 数量 总额 比例

不 低 于 人 民

不 低 于

公 司 发 行 币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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