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4 15:31:41 股吧网页版
世纪华通: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截至其提议日,王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64,045,5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通过上海吉运盛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96,057,12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通过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即原“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25,412,4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合计持有 1,085,515,1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2%。

2、提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估值水平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董事长王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佶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佶先生在上述提议的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佶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王佶先生的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探讨,并制
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