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28.77 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7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758,428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679%;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8.7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379,21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3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方案完成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
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提高公司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7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