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
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通知》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载明 2018-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因此,公司
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逐项排查,不存在 9.8.1 条所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 9.8.8 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自查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对 2018 年度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因前期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对 2023 年度、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同时,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至 2023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 4-00049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1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满十二个月。
3、公司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4、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 80 起投资者索赔的立案起诉材料,合计索赔金额约人民币 7,315.85 万元,上述案件均已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司已就投资者索赔事项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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